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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科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2021-03-0591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学校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订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  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曹伦华

副组长屠根林 王海燕  韦薇  傅斐  褚明洁  顾娟  孔振宇  赵士田 

组员刘丽娜  王琦  房巧  吴志兰  郑旭  周濛茜  林佳琼  张国标  相升建  安如芳  罗景凤  金爱清  陈埃  徐新刚  肖政  张丽萍  岳育林  周世云

2、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屠根林、总务主任张国标为直接负责人,厨师长岳育林为主要负责人,食堂窗口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要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后勤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李乐建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总务主任对食堂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三、  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仔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眼睛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  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用必需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  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学校食堂应有市场监督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  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土豆、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  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  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时间,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厨师长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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