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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城外国语学校&苏州科技城外国语高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3-02-10589

第一章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推进学校多元化、生态化、科技化、人本化发展、帮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是在为博慧教育实现培养具有华夏根基、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国际公民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的背景下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将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搭建平台。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学校的品质提升和创新发展;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构成: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学校代表)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下设家长理事会和家长义工团。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学校每个年级推选出家长代表,学校召开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秘书长等。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学校博慧教育理念,认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尤其对学校的创新、特色发展有高度的理解和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支持学校教育,关心孩子的成长,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能主动听取家长意见,积极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五)具备较高的素质,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良好。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般为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家长,其家长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学校发给荣誉证书;主任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的,根据需要,经家长委员会通过,可担任荣誉主任;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学校的教育创新和多元化、生态化、科技化、人本化的发展及成果,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五)协助学校更好地发现、开发家长资源,发挥好家长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协助组织好学校的各种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学,护导,捐助,提供技术支持和学生教育基地和场所等。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架构:

(一)家长委员会设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全面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是家长委员会的总决策人,由热心学校事务、声望较高的家长担任;

秘书长负责家委会具体事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是对学校发展给予重要支助的热心家长,并负责筹集学校奖教、奖学和发展资金。

(三)家长委员会下设资源拓展部、成长助力部,家校互通部。资源拓展部:主要负责开发家长资源,建立各种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实践;组织家长走进课堂,开设讲座;策划组织学生公益活动;给予学校工作以技术支持。成长助部:负责学生的安全、健康、服务;负责家长学习、交流,关注家长的成长。家校互通部:负责沟通家校关系,是贯彻学校意志、反映家长诉求的渠道。

(四)设一名校方人员担任副秘书长:负责会务、联络等

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四)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五)有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教育、培养好学生。

(二)有参与、配合学校举行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化、人文化管理的义务。

(三)有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接受咨询和求助的义务。

(四)有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工作的义务。

(五)有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困难的义务。

第四章 会议、活动及制度

第十  会议:

(一)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二)家长委员会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参加学校校长、中层领导述职会,每学年1—2次,及时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四)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  活动:

(一)家长委员会配合学校组织好义工团工作等,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会议、工作、活动场所和平台。

(二)各学部、年级组织的家长活动应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对于热心参与学校工作,关心、帮助学生成长,积极宣传学校,乐于奉献的家长,家长委员会将予以表彰。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部长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组织实施,副秘书长(校方代表)为校方和家长委员会的联络人。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  家长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家长工作办公室。

第十  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第十  常设联系电话:(0512)69373018 传真:(0512693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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